台中藥廠女董遭人綁走還軟禁17個小時,警方說原因是雙方的債務糾紛,但為什麼被害人會願意上車?原來是因為嫌犯,是被害人的弟媳侯姓女藥師,而且還以被害女董娘的兒女為籌碼,威脅如果不配合,孩子會有危險,女董娘才會上車,一路從台中被載往台北,過程中不只被恐嚇也被毆打,最後趁隙脫逃報警,結束驚魂17小時。

 

別再為金錢的事困擾自己的生活

真的急需用錢也無須到處低聲

如果你有金錢 債務方面的問題

何不讓貸款經理幫助您看看呢

 


屋想要向銀行借款往往較困難。資料照片

讀者來信詢問《地產王》:請問持分的房屋能否像向銀行貸款,如果想分割不動產該怎麼進行?

台中地政士公會副理事長李嘉贏指出,只要是分別共有,持分者都可以自由處分,不用得他人同意,即可單獨設定抵押權的,與一般貸款設定並無差異;除非是公同共有,才需要共有人同意。不過由於持分較複雜且評估價值較低,通常來說,也較難尋到銀行願意貸款。

如何向銀行貸款?信用破產貸款

哪家信貸利率低-線上諮詢各大銀行方案

如何恢復信用,本身條件就不好了,要如何與銀行協商借錢呢?

(推薦)各家銀行貸款利率比較諮詢

貸來運旺!花蓮小額借貸-本身貸款經驗分享

若是暫無開發計畫或不願更動祖產等,不少人會考慮分割方式,來劃分往後權利範圍。李嘉贏提醒,並非所有土地都可分割,各地都會有最小基地面積、前後退縮等等法規限制,以避免造成土地資源浪費。

至於該如何分割?李嘉贏表示,最初始的土地「協議分割」,雖無一定程序步驟,但須經所有人同意,若協調失敗,可至各直轄縣市地政機關「調處分割」,分割之後 任何一個當事人在15天之內如有不服的地方都可以尋司法途徑上訴,只要經司法途徑上訴,原來調處分割的效力即為中止。而尋求法院「裁判分割」則是每一共有人的權利,但須負擔裁判費。?

桃園市民今年接種流感疫苗踴躍,衛生局統計10月1日開打至10月31日共接種39萬8,314劑(成人劑型:37萬5,306劑;幼兒劑型:23,008劑),已用掉半數以上本市流感疫苗。衛生局提醒疫苗數量有限,疫苗接種後約需2至3週才會產生保護效果,呼籲符合接種資格的市民於流感高峰期前儘速接種疫苗,才能提前獲得保護力。

防範流行性感冒及肺炎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接種疫苗,衛生局一如往常大聲疾呼,符合公費對象包含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、國小至高中、五專一至三年級、50歲以上成人、高風險慢性病人(含BMI>=30)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、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父母、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等對象,儘速前往本市各區衛生所、合約醫療院所或社區接種站接種疫苗。

民眾如有流感疫苗接種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800-033-355、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洽詢或登入LINE搜尋@taiwancdc加入「疾管家」提供線上即時諮詢服務。

更多新聞推薦

● 立院三讀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 閒置工業地可被政府強制拍賣

監察院調查經濟部通過亞泥展限案,12日公布調查結果,監察院認定經濟部在審核過程中,忽視礦區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與地質敏感區,可能對礦區山腳下的部落和居民產生危害,提案糾正經濟部,並請法務部調查局介入調查是否有不法。另外,針對花蓮縣府租約期滿後,未向亞泥要求返還土地,形同「坐在權利上睡覺」,而後又續租給亞泥,政策反覆,也同樣提出糾正。

負責調查本案的監察委員林雅鋒表示,2016年5月27日立案調查亞泥礦業應不應該展限,亞泥礦業權期限到今年11月,原本以為有充足時間調查,未料亞泥在今年3月突然通過展限,因此著手調查展限案過程是否有所瑕疵。

質疑經部通過展限 監委:「我們看出問題,為什麼他們看不出?」

前行政院長林全在6月曾指示政院重新調查展限案,監察院同時調閱同一份案卷審閱,發現亞泥展限有新增《礦業法》27條不允許展限的情形,經濟部卻通過展限案。林雅鋒說,監察院和經濟部看的是同一份案卷,「我們看得出問題,為什麼他們看不出來?」

林雅鋒指出,經濟部知道亞泥礦區內有3條土石流潛勢溪流通過,卻未要求亞泥調查開採後可能發生土石流災害、礦區山崩等,危及礦區山腳下部落居民生命安全等情形,顯然在審查時態度消極,未依法行政,有所違失。

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12日召開「水源保護區、保安林准許採礦、及亞泥展限案疑未依法行政,監察院提案糾正」記者會。(顏麟宇攝)

經濟部地質調查 竟由承辦人員自行上網查詢

此外,林雅鋒說,花蓮縣政府認為礦區疑似位於地質敏感區,經濟部查復時竟沒有請中央地質調查所或地質專家鑑定,而是由礦務局承辦人員自己上網查詢,逕自認定無須進行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,無視地質敏感區開發行為,程序顯然有瑕疵。

林雅鋒也表示,亞泥礦區內有「富世遺址」,依法不得辦理採礦,經濟部竟也核准展限,雖然亞泥有簽署切結書不會開挖到富世遺址,但林雅鋒說,切結書僅有民事效力,遺址還是有被損害的疑慮。

製作不實勘查報告表 監委:展限案過程恐有不法

林雅鋒更指出,花蓮縣府告知經濟部有106筆土地地質敏感區,建請辦理地質確認,但經濟部卻隱匿,懷疑涉及刑責;此外,林雅鋒也說,經濟部製作不實勘查報告表與複審表,把「無新增27條所列的情形」的假象,竟登載在公文書上,送給經濟部長通過,她認為過程中可能有不法事項需查證。

林雅鋒說,調查查得很清楚,經濟部把礦區內確實「有」新增27條所列情形,卻當成「無」的現象,證據確鑿,將會交由司法機關靜候調查。她表示,因為亞泥案受到社會矚目,希望先進行刑事調查,如果有起訴或是判決,自然會追究後續行政責任。

政策反覆 花蓮縣府「坐在權利上睡覺」

花蓮縣長傅崑萁曾宣示汙染產業要退出花蓮,因此2010年不同意亞泥續租礦場。林雅鋒說,不續租給亞泥,土地理應收回,卻沒有收回,也沒有復原環境,也未進行民事訴訟取回土地,縣府忽視礦場下居民生命受到威脅,批評花蓮縣府是「坐在權利上睡覺」;然而花蓮縣府2017年又突然同意亞泥續租,林雅鋒認為花蓮縣府政策反覆,行政作為不當,未依法行政,有所怠失,因此提案糾正。

相關報導
● 太魯閣原民對亞泥訴願遭駁回 高志鵬聲援:戰場在立法院
● 礦業法修法》堅持礦權展延是新權利 環團盼須環評、行使原民諮商權

旺報【記者戴慧瑀╱台北報導】

海基會最近在官網上警告民眾,有不法人士假冒海基會名義,或自稱熟識兩岸事務官員,向受害人謊稱可以協助處理兩岸司法問題,並以收費為由進行詐騙。兩岸司法掮客的亂象,台商直言,面對兩岸進入冷對抗及《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》停擺,某種程度上也反映台商對投保權益的迫切及求助無門,才會讓助長掮客有機有趁。

兩岸兩會依據《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》,每3個月都會定期召開協處會議,處理台商在大陸投資糾紛,在兩岸官方中斷交流這一年來,這項攸關台商投資保障權益也隨之中斷,大陸對台政策逐漸轉而支持民間交流,在這種情況下,由海基會或政府主導的《兩岸投保協議》,難以發揮作用。

現在,兩岸更出現司法掮客的亂象。根據海基會公告,最近有羅先生及張先生兩位人士,以海基會人員名義或自稱熟識兩岸事務官員,誆稱可協助當事人處理涉及兩岸之司法問題,藉此詐取費用。海基會昨天呼籲台商小心,免得上當。

如何恢復信用,本身條件就不好了,要如何與銀行協商借錢呢?

沒工作可以貸款嗎?基隆借錢管道

信用破產可以開戶嗎-線上諮詢各大銀行方案

信用破產可以開戶嗎-線上諮詢各大銀行方案

嚴選代辦推薦!前置協商流程-卡債整合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21B5A91A930A1F48
arrow
arrow

    fjt885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